犯罪嫌疑人齐某某、李某某在某市某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,成立食品经销部,聘请犯罪嫌疑人钱某某担任经销部负责人,租赁了商厦写字楼,以销售保健品和食品为名,从事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吸收资金的违法犯罪活动。
食品经销部表面上是合法经营,经营范围是食品,实际是以会员制的方式吸引顾客入会,并按份出售保健品、粮食,一份产品规定一定的价钱,承诺买一赠二,其中的一份产品可以拿回家,另外两份留在公司卖,只要有别人来买你的东西,就在9个月内按顾客投入购买产品的资金给予返利,前3个月返10%,第4~6个月返20%,第7~8个月返30%,到第9个月返50%。算下来,9个月后,顾客不但能拿到产品,还能得到200%的回报。经过市公安局专案组的调查,初步认定此食品经销部负责人钱某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涉案金额达上亿元,参与人11万余元,其中80%以上都是退休老人,同时发现主要涉案人员正在向外转移吸收的资金。
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食品经销部非法集资案公开进行宣判,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齐某某、钱某某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其他同案被告也被刑事判决。
风险提示:
1. 该食品经销部非法集资案表面是经营保健品,实际上是以高额利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,具有较强的隐蔽性。
2. 参与者想通过较为稳妥的投资来增加积蓄,但往往事与愿违,不法分子正是抓住社会公众想获得高额回报、急于求成等心理,精心设计一连串的骗局。结果使众多参与人捡了芝麻,丢了西瓜,有的还将积蓄了一辈子的血汗钱、养老钱全拿出来投资,结果血本无归,生活无着,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,影响社会和谐稳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