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险责任:
1. 生存保险金: 生存至期满时,按保险金额领取;
2. 身故保险金: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:按“主险已交保费+保额的10%”领取;意外身故或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:按保险金额领取;
3. 轻症疾病保险金:
a. 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轻症,按“主附险已交保费”给付轻症保险金,主附合同同时终止;
b. 意外轻症或者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轻症,按所发生的与该种轻症疾病治疗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的50%给付轻症疾病医疗保险金,对同一轻症疾病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医疗保险金以保险金额的20%为限。每种轻症可多次赔付;最高可达保险金额的1.8倍。
4. 重大疾病保险金:
a. 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重疾,按“主附险已交保费”给付重疾保险金,主附合同同时终止; b. 意外重疾或者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重疾,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,主附合同同时终止。
投保规则: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