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险责任:
a) 生存保险金: 75周岁前每满2年生存,按保险金额的30%给付生存保险金,直至合同终止。 b) 满期生存保险金:满期时仍生存,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,数额等于已交保险费,合同终止。 c) 身故保险金: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,按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年满18周岁之后身故,按15倍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d) 意外身故保险金:年满18周岁之后遭受意外伤害,并因该次意外伤害在180日内身故,按30倍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,但不再给付C)项规定的身故保险金,合同终止;若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后身故,仅按C)项有关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 年满18周岁之后因自杀、自伤导致的身故,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,仅按C)项有关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
投保规则:
投保年龄:30 天-17周岁(含); 保险期间:至75周岁; 交费期间:10年交;
产品举例:
5岁女孩,交费10年,保险金额50000元,年交保险费50000元,红利领取方式累积生息 a) 生存保险金:75周岁前被保险人每满2年生存,每两年领取15000元,直至合同终止。 b) 满期生存保险金:满期时仍生存,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,数额等于已交保险费50万元,合同终止。 c) 身故保险金:未满18周岁身故,按已交纳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,合同终止。年满18周岁之后身故,按15倍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75万元,合同终止。 d) 意外身故保险金: 年满18周岁之后,遭受意外伤害事故,并因该次意外伤害导致以下结果: (1) 在180日内身故,按30倍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50万元,但不再给付C)项规定的身故保险金,合同终止; (2) 在180日后身故,仅给付身故保险金75万元,合同终止。 年满18周岁之后因自杀、自伤导致的身故,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,仅按C)项有关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75万元,合同终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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